关于做好2015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
鄂学助[2015]15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各地高中毕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应届高三毕业生人数等因素情况下,经研究下达你市、州、县(市、区)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 元(含2014年结余资金),其中,教育发展基金会2015年拨付资金 元, 2014年结余资金 元(详细情况见附表)。为做好今年申请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少数民族学生;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
各地在审查录取通知书时要认真核对,凡被中专、自考、成教、继续教育录取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不得随意变更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直属高中学生的申请、评审及发放管理工作,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参与申请组织工作。
2、加大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国家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资助项目作用。
3、指导时间。因高考录取批次多,时间跨度长,为了让所有录取批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同时确保先录取的受助学生能在上学之前领到资助款,发挥资助款的功效,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和以前年度实施情况合理确定申请时间和阶段。
4、有序申请。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各地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按照当地教育局安排,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其中,申请学生如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只需由教育局核对后统一出具学生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证明附后存档(存档时统一出具汇总证明);如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但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归档时,只需由教育局核对后统一出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后存档(存档时统一出具汇总证明),学生不用单独准备证明材料;如申请学生既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又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证明材料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只需要加盖一个公章)。
(2)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列明家庭主要困难,便于评审。
(3)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在下达计划数内等额评审。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审核受助名单;
(4)教育局将评审后的名单在本地张贴及通过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5、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地教育局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打入到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监督管理
1、各地教育局要把入学资助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各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2、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资金收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留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3、各地要精心组织申请工作,合理安排方案,严控结余资金。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帐,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4、学生领款后,发现没有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各地教育局要负责追回资助款。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金一起结转下一年使用,并在上报受助学生名单时,将结余情况形成报告单独说明原因,加盖公章后上报。
5、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同时也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资助过程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并对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各地教育局于9月1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名单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本级教育局公章后,以快递方式邮寄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前,请按照附件6注意事项要求认真核查。附件2、3电子档报送市、州汇总,由市、州将电子表汇总后发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dkzx_hb@163.com)。同时,上报一份纸质总结材料(包括开展情况、遇到困难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 027-87312475 黄老师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省内高校名单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市州协助将此通知下发到所辖县、市、区)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