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将于9月21日至27日举办。
要做伟大祖国的守护者。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要做中华文化的传承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要做交往交流交融的推动者。生活中相互包容、文化上相互借鉴、情感上相互亲近,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要做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勇立时代潮头,勇担历史使命,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奋进伟大复兴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并肩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来源:党政办
编辑:李燊峰
审核:陈湖庚
终审:陈洪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