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第五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指南,请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击以下链接主题下载: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中小学“第十一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第五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中央电教馆关于“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及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活动”)”暨“第五届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并发展“‘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湖北省动漫教育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动漫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不断提高我省广大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技能,深入探索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途径,努力营造适应青少年创新氛围的社会环境, 促进我省科技信息创新活动及动漫人才的培养,为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学校服务。
二、活动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在校学生;
参加“NOC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师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师生;各级各类教育网络中心、电教装备站等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信息技术教育分会等学术机构的有关人员。各地要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在县镇以上中小学广泛开展活动,并逐步向农村学校推进,关注吸收残疾学生参加。
“动漫基地”发展对象为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实验学校及具备较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硬件条件和信息技术师资条件的中小学校。
三、活动内容
根据活动对象,将活动项目分为学生项目、教师项目和动漫基地三个类别。
(一)学生项目内容
学生项目将综合“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对学生赛项的要求统一组织,包含初赛(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复赛(作品评审)和现场决赛(作品面试和网络竞赛)三个环节。“电脑制作活动”复赛项目包括电脑绘画、电脑动画(二维、三维)、电子报(期)刊、网页、电脑艺术设计、程序设计;“NOC活动”复赛包括作品类项目(漫画创作、动画制作、手机DV短片创作、主题网页探究),竞技类项目(网络中文、网络英语、智能机器人竞赛),在线创作活动(在线征文创作、在线创意设计)。
(二)教师项目内容
教师项目融合“湖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软件大奖赛”和“湖北省幼儿园信息技术作品评审”内容,按照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四个组分别进行。项目为教学实践评优(教学活动实录)、论文(含教育叙事)、课件(含ppt课件)、教育主题网站、网络教研团队等内容,以及学校竞赛项目:校园网站应用绩效评比。活动包含作品评审和现场决赛两个环节。
(三)动漫基地发展内容
动漫基地主要在小学和初中确定,以推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广动漫实验教材试用,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动漫教育国际交流,培养动漫人才为主要内容。
四、活动时间
1、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学生初赛;
2、
3、2011年2月底前,上报中小学和中职学生复赛作品及网络竞赛名单,每个市州推荐名额分配为:学生“电脑制作”作品70件以内(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0件,“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主题作品,小学、初中组各限报3件,高中组限报4件);“NOC活动”作品90件以内(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30件), 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作品名额不限,网络竞赛90人以内(每项目30人);同期上报教师作品,每个市州推荐名额分配为中小学160件、幼儿园100件,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作品名额不限;
4、2011年3月,组织作品评审及网络竞赛在线测试;
5、2011年4月,组织作品入围决赛的师生参加现场决赛;
6、2011年5月,推荐我省优秀作品上报参加全国活动。
五、活动组织
1、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省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作品评选、表彰,统一推荐优秀作品上报参加相关全国比赛。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组织本地师生参加活动;
2、学生初赛由省活动组委会命题并对测试通过的学生颁发合格证;学生复赛作品及教师参评作品应通过县级、市级逐级评选,市、州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上报;师、生现场决赛由省活动组委会组织。
六、活动表彰
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照每个组别每个单项一等奖8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设置奖项。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参赛作品评比奖项单设;
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或高中招生的优录条件,将老师的辅导成绩和获奖成绩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全省获奖作品将在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展示,优秀作品将在《信息化教育通讯》网络杂志登载。
七、活动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各环节的实施有条不紊、有效落实,并逐步扩大活动范围,以“动漫基地”发展带动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使活动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的新途径。
2、活动收费按照鄂价费函[2009]1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
3、请以市州为单位,于
省活动组委会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省科教大厦B座13层,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龚慧、康庄;电话:027-87843915;电子邮箱:e21jiaoxue@gmail.com。
文件查询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站“最新政策”栏目( http://gov.e21.cn),或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http://www.e21.cn)和“竞赛活动”栏目(http://js.e2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