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高中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的依据有三:一是取得144个学分(必修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23个学分;选修Ⅰ获得22个学分,选修Ⅱ获得6个学分);二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合格;三是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不少于50分),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学生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并在省课改网络上填写完整,才能生成毕业证。
省教育厅还指出,校长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认真核查每一个学生的修业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保证每一个学生完成学业。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校长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