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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发文件

关于中小学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开学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精心做好春季开学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保障有力,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要完善师生按时返校组织工作体系,密切与师生和家长的联系,做到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特别关心农村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按时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学。对确认已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将情况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理由禁止学生报到入学。

      二、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新学期开学为契机,各地各校要精心设计,科学安排,形式多样地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雷锋教育。要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各类主题教育融入到校园环境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课程文化的建设之中,做到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使中小学生对主题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着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统一安排,于3月5日下午3点组织全体中小学生同上一节课“雷锋告诉我”。

      三、强化学校安全措施。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结合春季特点,重点开展校舍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的隐患排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防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要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从严从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有偿家教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

      五、迅速组织开学工作检查。春季开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做好春季开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立即组织春季开学工作专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逐校开展检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县市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对有关市、州进行督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对校园安保、校舍危房、校车、宿舍、食堂等重点内容和重点部门要实现全覆盖。专项检查要深入实际,听真话、查实情、促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问责,并予通报。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