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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扶得起”:亟需公民意识崛起

近年来,南京、天津、南通等城市相继发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的事件,让面临老人跌倒时,“扶还是不扶”成为民众近期最为纠结的话题。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本为社会公德,却与法律一起遭遇“扶不起”的尴尬,也使本期“现实伦理与法律困境”选题更具现实意义。为此,《中国教育报》记者就“扶不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公德问题,专访了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北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江畅教授

——编者   

      案例回放:   

      ●2011年9月2日,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远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无人敢扶他,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后由于其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很快大白,老太太乃是自行摔倒。事后老太太家属登门致歉。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被撞倒。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则称冤枉。   

      ●今年3月5日,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发起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旨在为因为搀扶老人而深陷纠纷的人提供法律与经济援助。

      社会公德:不能因“扶不起”而“做不起”   

      记者: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作为社会公德,本是每个公民应该自觉做到的,但结合以上案例,您现在怎么看待这种公德?   

      江畅:首先,老人摔倒,路人救他却反被诬告,这种事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说的“恩将仇报”。这一问题不只是发生在老人身上,在其他场合和其他情况下也会出现,而且这样的事情自古以来都有。   

      应该看到,虽然现在有一些“扶不起”的非常不好的个案,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好人好事,也有很多老人摔倒后被扶起来,只是人们熟视无睹,媒体也觉得没有多少新闻价值而不报道而已。所以,我们对案例要有比较清醒、客观的认识。不能因为有这样的事,就认为整个社会道德崩溃,觉得“好事做不起”,甚至否认社会公德的意义与价值。   

      记者:您的意思是,我们之所以这么关注这些案例,正因为我们现在还是非常期待和注重社会公德?   

      江畅: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我们关注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如果大家对这类事情都漠不关心,那么,这个社会真是有问题。另外,案例中谈到的见义勇为,这是一种社会倡导的公德,而这种社会公德在任何社会都是必需的,是有积极意义的。只要社会存在,总有人处在危难之际,也总有弱者,他们需要别人伸出援手,而且实际上出于天然的情感和理性的反思,也总会有人对他们伸出援手。

      以怨报德:“反咬一口”伤害道德风尚   

      记者:有网民调侃说:“现在老人摔倒,没有10万真扶不起啊!”我们相信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扶不起”确实在挑战我们的智慧与良知。为什么会出现越来越多好心帮助跌倒老人,却被违背良心反咬一口的现象?   

      江畅:从伦理学角度讲,导致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本身缺乏良知,没有良心。别人帮了他,他还反咬一口,这种恩将仇报的做法反映出这些人道德水平低下。还有一个原因是与弱者保护有关。从社会角度看,确实有一个如何健全社会保障的问题。因为出问题的常常是弱者,他们自己和家庭可能没办法承担受伤后的大笔治疗费用,而社会也没有相应的医疗或救助保障。像案例中的老人,可能就是抱着讹一个是一个的念头。   

      当然,主要原因还在于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很多,就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你帮了他,他是非常感激的,甚至会想方设法地回报你。他们也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能知恩图报,为什么案例中以怨报德的人不能如此?归根到底还是这些人没有良心,不具备起码的道德品质。

      记者:网络调查显示,路上遇到老人跌倒时,有62.54%的网友选择“绝对不扶,怕惹麻烦”,只有4.01%的网友坚持“扶,这是最起码的公德”。对此,您怎么看?  

      江畅:案例中的“反咬一口”问题对社会的最大危害是严重伤害了道德风尚,它会导致人们不敢做好事、不愿做好事,最终会导致社会普遍人情冷漠、良知麻木。一个社会如果这样,那是非常可怕的。你所说的62.54%网友的选择表明,这种问题已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效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网友的选择也是不正确的。道理很简单,我们应该对这种极端不道德的行为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而不能忍让、退缩,更不能因为社会中个别人“反咬一口”会引起“麻烦”而违背自己的良心,放弃自己做人的起码准则。  

      “扶不起”:谁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记者:前不久,南京闹市区一白发老人跌倒,路人围观,但无人敢扶,最后是路过的意大利人救了他,为什么会出现国内民众群体性冷漠?  

      江畅:不能完全说是因为出现案例中以怨报德的现象才导致公众的“良知麻木”。“良知麻木”有人称其为“看客现象”。这不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有的问题,应该说由来已久,历史文献中就有相关的记载。当代中国正处于熟人社会(传统社会)向生人社会(公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对于很多国内民众而言,只要处于危困中的人不是他们的亲人或者熟人,他们就很容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顶多在旁边看看热闹。而且他们会觉得即使自己不伸手援助,其他人也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会给自己在道德上留下污名。  

      记者:卫生部刚刚出台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但有群众表示,技术指南太过专业,让我们更不敢扶了。您怎么认为?  

      江畅:制订这个技术指南是有必要的,有这个技术指南人们可以更科学地对跌倒老人实施救助。不过,对当前的公众来说,他们一般不大可能去学习和练习。当然,可以考虑将这种技术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  

      遇到老人跌倒,确实要考虑一下怎么救。首先,不要伸手就去拉,可以先问一下老人情况怎么样,能不能自己起来,要不要扶一下。这样既可以防止发生不当救护导致的伤害,也可以防止“反咬一口”问题的发生。如果老人受伤严重,我们帮助不了,可以打120等请急救中心来救助,这样也算是尽到了公民义务。而且对于一个公民来说,见到他人处于危难时,他的义务是要勇敢地站出来“为”。“为”是前提,是义务,但怎么“为”才好,要理智,要认真考虑、谨慎行事。因而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们主张将“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  

      “扶得起”:用公民意识来远离“良知麻木”   

      记者:其实,西方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有一个好撒马利亚人法,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而我国还没有类似的规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更多的是一种自愿的行为。结合案例,您怎么看?  

      江畅:像案例中华南师大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也许有一定效果,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增强民众的公民意识,增强其道德义务与责任感。如果运用适当的法律来强化,当然会更好。道德的底线伦理是与法制一致的,只不过道德除了要求行善和不作恶之外,还鼓励人们追求更好(善)、最好(善)。在现代社会,底线伦理法律化有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和强化。  

      对老人摔倒需要实施救助。如果将这种救助法律化,既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社会道德底线的维护。另一方面,对于施救者也要有法律保护,像案例中的施救者,他们伸出了援手,符合法律要求,但再栽赃他们,不仅要从道德上谴责栽赃者,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现在也有很多人在反思:“这些老人的做法只是少数,不能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如果我们现在不扶老人,等我们老了,谁来扶我们?”作为伦理学学者,您认为应该怎样才能“扶得起”?  

      江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增强中国人的公民意识。要使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并明确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当然也要使每个人都意识到并且主动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等。例如,在别人遭遇危难时,我们有义务提供救助;在自己遭遇危难时,我们也有要求他人和社会提供救助的权利。  

      由于出现老人以怨报德的个案,很多人认为是因为这些个案导致了“良知麻木”。我认为,如果说存在“良知麻木”的现象,根源还是在于当前公民意识不强,以怨报德的个案只是起了某种强化作用。社会公德是以公民意识为前提的,社会成员普遍缺乏公民意识,社会公德肯定好不了。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发生危难的可能性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人们之间的相互救助。有了这种互助,我们老了就有人扶,也“扶得起”。所以对于“良知麻木”,必须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定论,而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增强公民意识,强化作为公民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而且在这个互助合作的社会,帮助他人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和基本的做人准则。一个人达不到这种要求、不遵循这种准则,就不配称为公民,是不健全的、有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