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12〕36号
为提高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现就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的意义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全面记录学生高中三年的成长历程,是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认真做好学生评价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帮助学生肯定成绩,发现不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高校招生多元化的基础工作,是为学生升学、就业、升职提供的重要参考。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电子档案的建设工作,严肃认真的做好每一个学生的电子档案记录。
二、学生电子档案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该表主要包涵了普通高中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省编学号等),家庭情况、中考情况及学生学籍异动信息(转学、借读、休退复学)等。
2.《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该表主要记录了普通高中学生3年6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个人证明材料、班主任评语。
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记录表》。该表主要记录了普通高中学生3年6学期模块修习及得分情况,研究性学习课题结题报告。
4.《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表》。该表主要记录了普通高中学生3年身高、体重、肺活量变化及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的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算出学生体质健康是否达标。
5.《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该表系统地记录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通过学生自我鉴定、班主任毕业鉴定和学校意见,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学生电子档案的建立办法
1.新生注册及基本信息完善。学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中考招生库提供的信息对学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要组织学生登录“高中课改网络支撑平台——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管理平台”,通过“我的学籍信息”功能完善个人学籍信息,使学生各项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学生更改姓名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到市州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更改姓名。
2.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异动按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市州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学籍管理平台操作到位。对未完成网络异动的学生,其电子档案由异出学校负责协调落实。
3.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和班主任评语,每学期一次,学期末进行。高一至高三上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后形成,自评为优良的学生,需提供证明自己能够评为优良的材料。高三下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系统生成。
4.学分记录。学生修习模块及学分在模块修习完成后记录,课程开设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其未开设科目的学分录入功能予以关闭,学校须按规定开设相关课程,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开启。
信息技术课学分须按规定随堂完成20次作业,模块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2个学分。
综合实践实践活动课学分实施网络认证,其中研究性学习报告须通过抄袭行为认定,学生研究性学习报告与中国知网的大型文献库进行比对,若文献引用字数超过规定比例,将认定为抄袭,不能授予学分。
5.体质健康测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试结果要及时录入学生成长档案袋,提倡学校采用电子测试仪测试学生体质健康的各项指标,同步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从2012年秋季起,所有普通高中学生每学期的电子档案须在该学期内建立。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系统将关闭上学期电子档案记录功能,届时学校将无法为学生补建上学期的电子档案。
四、学生电子档案的作用
1.为评价学校和学生提供基础数据。普通高中学生的电子档案记录了每一个学生高中三年成长过程,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档案数据评价学校教学质量、课程开设水平、办学水平、学生身体素质。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生电子档案向本班同学和教师开放,教师和学生要通过查阅电子档案,客观公正的开展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
2.为应届生高考报名提供预报名资格生名单。从2013届开始,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生,每年高考报名前,由学生电子档案自动生成取得高考预报名资格的应届生名单。考试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根据预报名资格生名单,按照报名条件组织学生报名。未取得预报名资格的学生,不得作为应届生报名参加高考。
应届生取得预报名资格的条件是:具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籍且在读,已在网上完成4次综合素质评价和2次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录入,各学科模块修习达到规定要求,取得不低于125个学分。
3.为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提供依据。每年4月,根据毕业标准,由学生电子档案自动生成毕业生名单,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条件成熟后,学生电子档案将与高考招生平台对接,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
5.为用人单位考察学生高中发展水平提供参考依据。从2013届开始,用人单位在查询验证学生毕业证的同时,经学生本人授权,可查阅学生电子档案。
五、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生电子档案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电子档案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异动,防止因异动处理不及时影响电子档案建立,要加强学校课程开设、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体质健康测试的督查力度,督促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及时完成学生评价的各项工作。
各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考试招生管理,按时完成中考招生工作,严把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应届生报名条件的学生作为应届生报名参加高考。
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的主要责任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要立足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认真负责的为每一个学生建立电子档案。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学生电子档案内容多、时间长、要求高、责任大,学校要把电子档案建立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学科教师、班主任和年级组,并责任到人,防止把建立电子档案工作简单性的交由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课教师或信息管理员处理。
3.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确保电子档案完整。各地和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生电子档案建设中的遗留问题。未通过中考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要及时清退,未按学期建档的学生,要在本学期完成前几个学期的档案建设。高三年级高考报名时间为11月份,为保证学生顺利报名,各校务必在11月前,为高三年级学生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
4.加强诚信建设、严肃查处不诚信行为。各地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学生评价的诚信建设,客观公平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和体质健康测试。严禁学校组织其他人员代替学生本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严禁学校编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严禁学校认定学生学分时作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认定为不诚信学校,并通报全省。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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