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的意见
鄂教基〔2011〕30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包括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分认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测试和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导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和家长进行的对学校评价。为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学生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的意义
1.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是推进教育系统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诚信之人,把校园建设成为诚信之园,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
2.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是促进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普通高中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和学校发展水平,是突破制约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如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高校招生多元化)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开展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明确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工作的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以学生互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定性评价由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成长档案袋记录和任课教师意见,撰写评语。定性评价是对定量评价的补充、完善和修正,若教师定性评价结果与学生定量评价结果出入较大,要分析原因并作专门说明。
2.学生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分模块认定学分。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的要求是:模块修习时间达到规定学时,有良好的学习态度,模块考试(考查)合格(或补考合格)。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的要求是:有完整的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个)、社区服务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报告。报告由学习小组或个人独立完成,符合报告撰写的基本规范,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报告文献引用比例不超过总字数的50%。
3.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过程客观公正,检测结果如实反映学生体质状况。
4.对学校的评价。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导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和家长进行的对学校评价,学校要完全尊重参评人员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力,不采取干涉、引导、代替、强制等手段,要求参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评价学校,参评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评价学校。
三、建立诚信保障机制
1.开展诚信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诚信教育,通过诚信教育,使学校、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诚信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育人之根。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诚实守信的关系,把诚信作为学校的核心价值理念,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采取各种形式营造诚信校园文化;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诚信,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个学生,要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和感染学生诚信做人做事;学生要实事求是的填写成长档案袋和研究性学习课题报告、社区服务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客观公正的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自评和互评,如实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情况。
2.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评价主体必须公开承诺评价中要恪守诚信,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诚信承诺分为校长诚信承诺、教师诚信承诺和学生诚信承诺,诚信承诺要在本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3.建立学校诚信评估和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开学检查、举报核查、专项督察、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学校组织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分认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检测和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评价情况进行经常性诚信评估,并对认定的评估结果予以公开。对在评估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授予诚信学校的称号。
4.建立学校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教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或规定,对在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或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示范学校资格、取消招生资格、追究责任人责任等处罚。对因学校弄虚作假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毕业,校长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普通高中学生和学校评价工作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对在学生和学校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校长是诚信评价学生和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认真开展学校诚信教育,有效落实诚信责任,主动邀请社会和家长参与和监督评价过程,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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